第一条 为了加强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计算机网络电子邮件服务的管理,促进我校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所有使用学校电子邮件服务的用户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网络中心负责对电子邮件服务进行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违者网络信息中心有权停止其电子邮件的使用,并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播病毒,不得传播垃圾邮件。网络信息中心有权对用户的邮件进行必要的监控并对带毒邮件及垃圾邮件进行处理。
第六条 需使用电子邮件服务的用户需携带有效证件到网络中心办理相关开户手续。
第七条 邮箱限量20MB,用户应及时处理邮件,如因邮箱大小超过限量而导致邮件丢失,由用户自己负责。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网络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