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是学校通过互联网对外进行宣传的窗口,是展示学校办学水平的有效途径。网页的内容直接关系到学校对外的形象和声誉。为充分发挥学校这一宣传窗口的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信息发布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校园网是为我校教学科研服务的基础设施和对外宣传的窗口。上网信息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我校实际情况,内容要健康并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对发布内容反动、有损国格、淫秽色情、破坏团结、攻击他人、虚假不实信息的要严肃查处,直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代表学校发布的党政信息和公文由党委工作部或校长办公室负责审核;党、政和教学各部门发布的信息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需要由网络中心协助发布的信息均要填写《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网上信息发布审批表》, 交网络中心备案。
第四条 凡要建立独立网站的部门,要严格做到信息发布内外有别,在域名确定后填写《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网上信息发布审批表》,报送网络中心,网络中心负责域名解析。
第五条 各部门的中文网页信息必须使用简体中文(GB码),网页用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文字、数字、公式、图形、标点符号、简缩语、中文版式的规定。凡需要开办外文网页的,要遵循相关语言的版式规定。 各部门网页应在部门主页呈现学校全称,并提供学校主页的链接。
第六条 各部门提供的信息要及时准确。信息上网后各部门要对负责的内容及时审查,对错误和不恰当的内容要及时更正,如出现问题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各部门的网站管理员由本部门负责人指定。管理员要认真负责,不得把账号、密码等信息泄漏或转给他人使用。
第八条 凡需要由网络中心发布的信息,必须采用网络传输方式传递给网络中心,禁止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第九条 各部门的网页信息要做到及时更新。信息的及时性和可理解性是网站内容设计的重要特性,及时更新才能保证把最新的信息放到网上,才更具有价值。
第十条 我校师生员工在校园网以外的网络上发布网站或网页,发布者所在的系(部、处)要明确专人掌握全面情况,并将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报党委工作部备案。
第十一条 要求全体教职员工协助监督校园网上发布的信息,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网上信息发布审批表(校内)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网上信息发布审批表(校外)(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