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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学生上网管理办法
2016-05-17 09:26   审核人: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校园计算机网络的统一管理,保障计算机网络安全,根据国家相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在校学生均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连入学校网络的所有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严格遵守《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校园网信息管理办法》,并对自己向网络所提供的信息负有政治和法律责任。 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犯罪活动,以及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四条 学院网络的软、硬件资源仅允许学生用于与学习有关的活动,凡通过计算机网络使用FTP、电子邮件、新闻论坛或在电子公告牌(BBS)上发布信息,其内容必须属于上述性质和范围,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商业活动。

第五条 在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其他学生,破坏网络服务、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第六条 学生在校园网上得到的所有学生帐号,只授予学生本人使用,严禁转让他人使用。否则,由此出现的问题,由转让帐号的学生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 为了保护学生利益及学生帐号的安全保密性,要求学生定期修改口令,在三个月内至少修改一次。口令保密字不得泄露给他人,如有泄露应及时反馈到网络中心,由网络中心负责更新密码。

第八条 如发现违反上述任何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及所造成影响与损失程度,给予警告、关闭帐号、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如果发现他人有违反上述任何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报告网络中心。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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