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校园网的管理,保障校园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更好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广大师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校园网(以下简称校园网)是指在校园范围内,由学校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具有互联网接入、信息交互、资源共享功能的计算机互联网络。校园网服务对象为校内各部门、教职员工及在校学生(以下简称校园网用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校园网用户及其入网设备。
第二章 网络建设与运行管理
第四条 学校网络安全管理与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校园网建设和管理的领导机构。
第五条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化办)统筹校园网的规划建设,负责校园网互联网接入、主干设备、主干光缆、节点设备及楼宇布线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 各部门所辖机房、实验室、教室、办公室内自行铺设的网络线路和添置的网络设备由各部门自行负责维护,信息化办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七条 校园网与互联网的连通由信息化办统一管理调配。未经信息化办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租用或架设出口线路。
第八条 校园网地址一般采用动态自动获取分配方式,校园网用户不得随意改变分配到的地址,不得自行设置静态地址。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静态地址时,应向信息化办申请分配。
第九条 提供对外服务的信息系统应由所属部门向信息化办申请外网地址并做好使用和安全管理,严禁提供上网代理服务。
第十条 校园网首先保障学校教学、科研与管理用网,信息化办有权根据网络运行情况适时调整优化,对流量过高、严重挤占带宽资源的其他网络访问行为进行限时、限速或封停操作。
第十一条 为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私设大功率无线设备,严禁仿冒校园网无线信号,如出现以上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追究相关部门及当事人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三章 网络设施管理
第十二条 校园网基础设施包括校园网配线间、机房、管网链路和网络设备等。
第十三条 信息化办负责校园网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未经信息化办允许,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破坏校园网基础设施。如出现上述行为并造成后果的,学校将追究相关部门及当事人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各部门新改扩建项目中涉及网络工程的,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建设,技术方案需经信息化办审核,验收合格方可接入校园网。施工过程中可能影响或破坏校园网基础设施的,需提前向信息化办报备,协同制定实施方案并做好保护措施。技术方案未经信息化办审批、未经信息化办验收即交付使用或施工过程中造成校园网设施设备丢失、损坏的,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整改、赔偿、用户解释及消除影响等相关工作。
第十五 条校园网配线间是网络接入与汇聚的重要场所,未经信息化办允许,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随意进出和使用。配线间内严禁私搭乱建或私接电源线路。各使用部门应定期对配线间内的设备进行安全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配线间,信息化办有权通报并督促整改,必要时有权进行清除。对违规使用配线间引发火灾、网络故障等问题,由相关部门及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章 网络用户管理
第十六条 校园网实行实名制,校园网账号仅限用户本人使用,不得出租、转让、转借。
第十七条 校园网账号的开通:
(一)在校师生的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即为校园网账号,在入职、入学时一并开通。
(二)学校各部门所辖机房、实验室、服务器等设施设备需接入校园网的,由所属部门提出申请,信息化办批准后开设账号并规定使用权限。
(三)由于学校专项工作需要或经学校批准的各类临时人员短期来校参与教学科研管理或学习等活动需要使用校园网的,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信息化办批准后开设临时账号并规定使用时限和权限。
第十八条 校园网用户应妥善保管个人账户信息,定期更改口令。因口令丢失产生的后果和造成的损失,由用户本人自行负责。
第十九条 校园网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使用校园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二十一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实施网络攻击、网络窃取等行为,具体包括:
(一)非法侵入网络设备或计算机系统;
(二)非法或不当获取、使用校园网资源,未经授权对资源进行二次共享分发;
(三)窃取他人个人信息,或擅自向第三人公布他人个人信息;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程序;
(五)将校园网资源用于商业目的;
(六)其他危害校园网运行或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以下情况,校园网账号停止使用:
(一)教职工离职;
(二)学生因毕业、退学等各种原因离校;
(三)临时账号超出规定的使用时限;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第二十三条 校园网的收费按照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校园网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双域网是校园网服务的扩展和补充,用户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章 哑终端设备入网管理
第二十五条 哑终端设备是指各部门用于办公、教学和公共管理等用途的打印机、摄像头等无法使用浏览器进行上网登录认证的终端设备。
第二十六条 哑终端设备仅在学校范围内互联互访,不得访问互联网资源。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哑终端设备如需接入校园网,应向信息化办申请物联网管理员账户,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哑终端设备的准入、管理、延期、禁用、删除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 哑终端设备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设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接入部门自行负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校园网管理条例(试行)》(东秦〔2000〕79号)、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校园网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东秦〔2000〕80号)、《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校园网入网用户守则(试行)》(东秦〔2000〕81号)、《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校园网管理办法》(东秦校〔2021〕6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