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网络安全,加强和规范网站群服务使用管理,满足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的需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站群服务是指学校网站群管理平台提供的快速自助网站建设服务,主要用于信息发布类网站建设。使用该服务的网站在形式上各自独立,具有学校独立域名和存储空间。
第三条 网站群平台是学校统一的建站平台,校内所有网站(信息系统除外)应统一纳入网站群平台建设和管理,不得单独建站。未纳入网站群平台的网站,若发生网络安全事件被主管部门通报及以上处理的,将对所在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第四条 网站群平台实行准入管理,申请建站的主体应为学校正式批准设立的部门、学院、科研机构等组织机构(以下统称各部门),各部门所辖内设机构、临时机构、项目团队等业务信息原则上通过在所属部门网站设置专栏、子页面等方式实现,不单独建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化办)负责网站群平台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并提供建站有关资源配置和必要技术支持服务。
第六条 网站的建设与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所在部门网站建设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各部门所辖网站的内容建设、管理、维护和更新等,由各部门自行负责。
第八条 各部门应指定在岗人员具体负责部门所辖网站的建设、管理和更新维护,人员变更须在5个工作日内报党委宣传部、信息化办备案。网站群平台根据不同角色与工作职责,分级分权配置维护、发布、审核等权限。
第三章 网站建设
第九条 各部门有网站建设需求时,须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信息化办提交站群网站建站申请,信息化办根据审批结果提供域名注册、建站资源配置和必要技术支持等服务。
第十条 网站正式发布前,各部门须按照学校宣传思想文化阵地有关管理规定填写《网站信息发布审批表》,审批通过后方可发布。
第十一条 网站使用校徽、校名、校训等内容,须严格依照学校校名校标校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网站管理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加强对所辖网站的安全管理,做好网站内容和数据备份,检查核实链接和相关脚本,防止泄露敏感信息、传播陈旧信息、存有恶意外部链接、嵌入木马病毒脚本等问题的发生。
第十三条 各部门应加强网站运维人员和系统账户管理。规范上岗、培训、离岗流程,严格用好管好账户密码,杜绝使用弱密码、默认密码和通用密码。因密码泄露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后果,由相关部门负责。
第十四条 网站如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应参照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处置。
第十五条 网站内容管理有关要求按照学校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 网站关停
第十六条 网站因过期、改版等原因停止更新与服务的或被上级通报需关停的,须严格履行关停手续。
第十七条 存在严重安全漏洞等隐患的网站、长期不更新且访问活跃度极低或无实际业务需求的网站,信息化办将暂停网站服务并要求所属部门限期整改。各部门应在收到整改通知后,落实整改措施。未能如期完成整改的,信息化办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强制关停。
第十八条 网站关停由信息化办操作。关停操作包括销毁域名及IP配置、清除学校官网链接、断开网络或删除文件内容、收回虚拟机资源或按相关规定断电和迁出托管设施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网站群管理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